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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乌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2-2021-000012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名        称 关于公布乌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3-27 发布日期 2021-03-27
文        号 恰政办发〔2021〕6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乌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4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

附件1 乌恰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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