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乌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02-2021-000030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文 号 | 恰政办函〔2021〕3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成立乌恰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乌恰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和县委、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及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乡(镇)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 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茂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塔依尔·芒苏尔(县民政局局长)
买买吐尔地·木沙(县人大财教委主任)
刘培云(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彬(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郭 进(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 辉(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 鹏(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胥树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江苏(县发改委副主任)
常志刚(县财政局副局长)
穆拉定·买买提吐尔地(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魏 星(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玉龙(县商信局四级调研员)
张金鸽(县司法局副局长)
黎新丰(县住建局副局长)
姜 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宽(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俊莉(县文旅局副局长)
热依木布比·依沙依(县卫健委副主任)
朱国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
郭 楠(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于 鹏(县统计局副局长)
阿依古丽·艾提库力(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李 颖(县总工会党组成员)
买买提托热·祖农(县团委副书记)
吐尔地比·提来西(县妇联主席)
何咏梅(县科协党组成员)
王平方(县残联党组成员)
王 玲(县工商联副主席)
古丽娜尔·尼亚孜(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塔依尔·芒苏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郭进,蔡鹏,胥树敏,魏星,赵辉,袁志成,买买提托热·祖农,吐尔地比·提来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