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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773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9-01
文        号 恰政办发〔2022〕1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

《乌恰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85

乌恰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学习宣传,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党的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并将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重要内容。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22年年底前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持续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推广异地可办、区内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信易贷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信息双向共享。

(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2年年底前梳理发布乌恰县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八)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

(九)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县、乡、村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

(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十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实施《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贯彻落实乌恰县八五普法规划。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二)加强地方立法参与。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加大公众立法参与力度,提出更加切合地方实际的建议和更有意义、更富实效的立法意见。

(十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纳入法治督察,加大督察通报和整改力度,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配合自治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建设。

(十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清理修改废止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预告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凡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先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法律顾问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十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办事机构汇总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上会议题发表审核意见。

(十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推进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健全审批、监管、处罚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乡(镇)赋权工作,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职权下放部门对乡(镇)业务培训指导制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开展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督促检查,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能力。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并依法公开。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完成新的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刑衔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等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和机制。健全覆盖全区域、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分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二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组建乡(镇),村(社区)应急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应急实战演练。完善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论有效街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办案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需达100%

(二十七)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制度,并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认真梳理近3年行政败诉案件,推动诉源治理,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和败诉案件数量。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八)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作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及反馈机制,及时办复率达100%

(二十九)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一)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总体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解决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

(三十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各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乡两级政府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在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对接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组织保障和人才保证,及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和经验进行复制推广,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三十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司法行政全面履行政府法治工作职责,切实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工作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动态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五)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乡两乡政府领导班子2022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年底前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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