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乌恰县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800 | 主题分类 | 文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日期 | 2023-04-25 |
文 号 | 恰政办发〔2023〕12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萨喀勒恰特石堆墓等21处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一、萨喀勒恰特石堆墓
地址:乌恰县吉根乡萨哈勒村东4公里处克孜勒苏河南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二、孔乌尔多维恰特石堆墓
地址:乌恰县吉根乡萨孜村东南1公里处吉根河东岸洪积坡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三、斯姆哈纳东古墓群
地址:乌恰县吉根乡斯木哈纳村东北2.5公里处戈壁滩中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四、阿勒克木墓群
地址:乌恰县吉根乡萨孜村西11公里处喀什喀苏沟南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五、坎吉利嘎木墓群
地址: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吾合沙鲁村西2公里处坎吉利嘎山前高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六、喀勒堪塔什墓群
地址:乌恰县吾合沙鲁乡恰提村西北23公里处阿克然河西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七、马什热普达坂卡伦
地址: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吾合沙鲁村西北9.5公里处克孜勒套山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八、乌恰旧城语录碑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库勒阿日克村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九、奥依特斯干东墓群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阿热布拉克村奥依特斯干小队东侧200米处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克普铁什墓群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列克村博左哈纳牧点开普太希水库北3公里处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一、博左哈纳南墓群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列克村博左哈纳牧点南1公里开普太希河东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二、博左哈纳北墓群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列克村博左哈纳牧点北约200米处库孜滚达里亚河东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三、克其克博左哈纳墓群
地址: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列克村博左哈纳牧点北约3公里处库孜滚达里亚河东岸山前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四、康苏铁厂遗址
地址:乌恰县康苏镇比尔列西米社区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五、塔玛克托阔依墓群
地址: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膘尔托阔依村西5公里的托阔依苏河北岸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六、琼塔尔尕拉克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塔尔尕拉克一小队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七、莫洛乌托克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南约9公里处莫洛乌托克山前台
保护范围:为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八、库尔嘎克铁热克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东9公里处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十九、阿克莫木南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南2公里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二十、阿克莫木北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东南3公里处山前台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二十一、角力达巴孜墓群
地址: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村委会西北20公里
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要求,以上21处乌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以及污染其环境的工程施工建设,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的物品,严禁爆破、钻探、挖掘、采矿、取土、垦荒、放牧以及筑路等影响文物安全活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不得修建对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各乡(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及时对21处乌恰县第二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作出保护标志说明,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损毁破坏,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