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乌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254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文 号 | 恰政办函〔2023〕20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恰政发〔2023〕1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志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巴合提古丽·吉恩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房树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于 鹏 县统计局局长
曾 健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志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屈文澜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彬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郑元成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常秀梅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贵勤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海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祖力甫哈尔·布拉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买买提吐尔干·买买提吐尔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扎热力别克·卡米力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塔衣尔·芒苏尔 县民政局局长
别克买买提·塔依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努尔兰·努尔洪 县教育局局长
阿丽娅·艾尼瓦尔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祁 梅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建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秀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托力干·塔拉巴依 县司法局局长
程为民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于鹏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普查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县统计局:承担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方案实施和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承担普查的组织与培训、物资准备、普查区划分、绘制电子地图、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等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重大事项,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
县纪委监委:负责经济普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计划的制定及落实工作。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进展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其他工作。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指导网格员参与村(居)委会普查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活动场所机构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参加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职责督促全县机构编制系统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协助查找机关事业单位;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县级普查经费保障,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和用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料;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状况汇总数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市场主体登记和年报资料;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办事窗口、网站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清查结果的审核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信息。参与单位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网站协助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查找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参与税收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相关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和提供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和资料;参与行政登记资料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比对核查和普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律师执业机构、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保障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掌握的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协助做好地方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普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查找和认定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体育相关行业、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乡(镇)协助提供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提供本系统医院、个体诊所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普查区划分和基础地理数据方面的事项,提供普查所需的电子地图(影像图)等测绘方面的资料。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