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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1939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5
文        号 恰政办发〔2023〕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落实“四个不摘”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平稳,保障乌恰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乌恰籍“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受助对象及资助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摸清辖区内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基本情况。

3.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成立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乌恰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事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县教育局开展好“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并做好本单位资助政策落实工作。

4.坚持分级负担的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发挥好主体作用,摸清辖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底数和家庭情况,做好资助项目宣传,并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5.坚持应助尽助原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乌恰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项资助项目。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扎实推进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特成立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木塔力甫·塞衣皮(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晓(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巴合提古丽·吉恩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曾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军光(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陈彦平(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朱万余(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

        杨贵勤(县发改委主任)

        买买提肉孜·叶尔盖西(县红字会会长)

        刘清印(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孟向江(县审计局党组书记)

        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

        吴昊(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于丽荣(县妇联党组书记)

        张瑞(县残联党组书记)

        何瑶(团县委书记)

        张兴民(援疆工作组办公室主任)

        库瓦尼西·托衣其(乌恰镇镇长)

        衣力合尔白克·阿不拉(康苏镇镇长)

        吐尔达力·哈尔马丁(巴音库鲁提镇镇长)

        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黑孜苇乡乡长)

        吐尔逊白克·吐尔洪(吾合沙鲁乡乡长)

        阿克木·沙克(乌鲁克恰提乡乡长)

        加尔肯巴依·买买吐逊(吉根乡乡长)

        古力努尔·阿不都克力木(膘尔托阔依乡乡长)

        努尔买买提·吾不力哈斯木(波斯坦铁列克乡乡长)

        那木德克·托胡塔僧(托云乡乡长)

        库尔曼别克·吾守尔(铁列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军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星同志兼任。

三、资助范围

乌恰籍在读疆内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中、高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

具体对象包括:

(一)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农村低保户家庭学生);

(二)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三)孤儿和英烈子女家庭学生;家庭收入主要创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

(四)本人或父母残疾(有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农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学生(雨露计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以乡村振兴、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数据为准。

四、资助来源

积极争取援疆助学金、整合“雨露计划”“滋蕙计划”、总工会“金秋助学”、团委“中国茅台·国之栋梁--希望工程”、妇联“爱心天使”、华电集团捐赠助学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确保乌恰籍在读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五、资助标准和项目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乌恰籍疆外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乌恰籍疆内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乌恰籍疆外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乌恰籍疆内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

(三)全日制本科生:乌恰籍疆外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2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亲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8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乌恰籍疆内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为:孤儿和英烈子女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丧失劳动力或患有重大疾病、单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6万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四)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乌恰籍疆内、疆外家庭经济困难在读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或者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每生每年资助0.3万元。

六、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家属直接向户口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对应项目申请表,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每年9月20日之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2),每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申请资料提交;符合“中国茅台·国之栋梁”“金秋助学”“滋蕙计划”等资助项目条件的学生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实施,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确认是否存在同一年度多次享受资助项目,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对应项目文件要求完成申请资料提交。

(二)审核:由县教育局统筹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团委、妇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进行归口审核,切实根据克州“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统一标准做好评审工作,审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三)公示:拟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要一并在乡(镇)、村(社区)、县教育局、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县教育局设置举报电话(0908-4611139)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助对象,由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取消资助。

七、资金管理及发放

经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受资助对象,由县教育局和相关资助单位按各乡(镇)上报的受助学生花名册拨付资助金,各乡(镇)、各资助部门负责将资助金拨付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资金发放成功后将台账及打卡清单、相关财务凭证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档案管理

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资助项目类别将汇总表报备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工作职责

各乡(镇)、村(社区)落实好大学生资助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审核、报送、公示及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大学生农村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情况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低保、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的审核工作。县残联负责受资助学生本人及父母残疾情况审核工作。县发改委、援疆办负责援疆资助金申请及资金使用监督。县教育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计、资金申请、公示及各资助单位统筹协调等工作。县审计局监督并执行审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助金拨付及财务监督工作。县纪委监委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资助资金依规发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将“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各类资金,推动乌恰县“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落实落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帕米尔”助学资助项目,充分发挥基层村“两委”一线工作人员作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确保资金安全。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不得发生克扣、贪污、挪用、滞留、截留、挤占各项资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有序申报、严格审核、依法公示、建立档案,对在资助条件审核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多重享受、违规享受、“挂空挡”等问题,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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