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各乡(镇)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99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1-26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文 号 | 恰政办函〔2023〕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各县(市)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批复》(克政办函〔2023〕46号)文件要求,现将各乡(镇)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转发你们,请按照清单内容,遵照执行。
附件:1.乌恰县乡镇权责清单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文件下载:关于转发各乡(镇)权责清单和“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附件下载:1.乌恰县乡镇权责清单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