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温预警信号标准(修订版)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75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19:1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气象局 | ||
新疆高温预警信号标准(修订版)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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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连续五天及以上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吐鲁番盆地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尽量避免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白天需要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和指导。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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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连续三天及以上日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吐鲁番盆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注意用电安全,防范电力设备因负载过大可能引发的火灾;
4.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的安全检查工作。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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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连续三天及以上日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吐鲁番盆地4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要特别注意防火;
5.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卫生的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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