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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WQX060-2020-0000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19-09-04 14:52
名        称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区气象局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实施主体:自治区气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处(科)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中心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人到气象行政许可大厅窗口提交材料→经办人受理→材料齐全(委托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审核人(不齐全→资料补正通知→申请人)→技术审查→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整改)→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不同意,流程结束)→准以行政许可→经办人→打证发证,流程结束

网上办理地址:http://qxxzsp.cma.cn

网上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地址提交材料→经办人受理→材料齐全(委托检测机构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审核人(不齐全→资料补正通知→申请人)→技术审查→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申请人整改)→机关负责人意见→同意(不同意,流程结束)→准以行政许可→经办人→打证发证,流程结束

到办事现场次数:2

受理条件:

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咨询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电话:0991-2664021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327号

监督投诉方式:

新疆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电话:0991-2655307 地址:乌鲁木齐市建国路327号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行政审批大厅

办理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特别程序:是

特别程序名称: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特别程序类型: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其他

特别程序说明: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委托第三方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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