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一、2020年,乌恰县“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
二、2020年乌恰县“三公”经费计划安排659.32万元,较上年实际执行数下降0.37%。其中:公务接待费计划安排134.61万元,较上年实际执行数下降25.7%,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计划安排524.71万元,较上年实际执行数增长9.9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计划安排524.71万元,较上年实际执行数增长9.91%;公务用车购置费计划安排0万元,较上年实际执行数降低100%),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国际访问、大型活动及外省市交流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包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车辆报废。
附:名词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指为满足正常工作需要,符合车辆配备标准配备的,用于各类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其他车辆:指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教护车、大中型客车辆、载货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