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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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库尔干村防渗渠建设项目)缴纳的9437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吾合沙鲁乡恰提村右岸防洪坝建设项目)缴纳的13227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克州乌恰县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土建部分(三次))缴纳的16461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吾合沙鲁乡恰提村扶贫商铺建设项目)缴纳的638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巴依村防渗渠建设项目)缴纳的2845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6、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吾合沙鲁村供水系统及管网改造项目)缴纳的3428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7、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列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三标))缴纳的54757.5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8、拟将新疆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热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二标段))缴纳的17342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9、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村容村貌提升工程项目)缴纳的1596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0、拟将新疆建思达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2020年供排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缴纳的40911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1、拟将核工业二一六大队(新疆乌恰县巴什布拉克-康苏地区铀矿地质编图与选区项目)缴纳的188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2、拟将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多村、马村、凯村干渠防渗改造项目)缴纳的23812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3、拟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列克村农业节水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缴纳的15593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4、拟将新疆昊鑫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污水治理项目)缴纳的13072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5、拟将昌吉州长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吉根乡哈拉铁列克村防洪坝维修项目)缴纳的3372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6、拟将昌吉州长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吉根乡斯木哈纳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缴纳的8874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7、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吾合沙鲁村防洪坝建设项目)缴纳的3460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8、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团结小区))缴纳的18378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9、拟将新疆立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乌恰县托云乡库瓦提村牧道建设项目)缴纳的7549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0、拟将乌恰县天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居民点供排水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缴纳的1181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