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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2-22 11:45 来源: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以下工程项目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   

1、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康什维尔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容村貌提升项目)缴纳的14339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克州乌恰县2017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吉祥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乌恰县吉祥小区))缴纳的18256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3、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阿热布拉克村排水改扩建项目)缴纳的1758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4、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坎久干村桥梁建设项目)缴纳的5031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膘尔托阔依村污水治理项目)缴纳的7831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6、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塔尔尕拉克村污水治理项目)缴纳的6236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7、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萨孜村污水治理项目)缴纳的9101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8、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铁丝网补点建设工程-1标(乌恰县))缴纳的20088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9、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托云乡苏约克村安全饮水维修项目)缴纳的1665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0、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2018年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缴纳的21156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1、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康苏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缴纳的26069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2、拟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康苏独立工矿区镇区绿化、亮化、美化建设项目(一期))缴纳的41766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3、拟将乌恰县天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克州乌恰县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施工一标段)缴纳的19050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4、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康苏镇阿依尕尔特村))缴纳的146531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5、拟将伊犁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也克铁热克村防洪坝建设项目(一标段))缴纳的20211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6、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康苏镇克孜勒苏村))缴纳的14721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7、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阿克林场2019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三期)项目)缴纳的12537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8、拟将乌恰县帕米尔建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乌恰县黑孜苇乡库勒阿日克村集中连片点排水管网改扩建项目)缴纳的122339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19、拟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吐尔尕特口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停车场(施工))缴纳的255172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0、拟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吉根乡边民互市平台建设项目)缴纳的155843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1、拟将新疆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乡村环境整治项目(波斯坦铁列克乡居鲁克巴什村))缴纳的9140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2、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实验中学、实验小学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缴纳的17756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3、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吉根乡喀拉铁列克村污水治理项目)缴纳的10734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4、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引水渠道沉砂池及渠道维修建设项目)缴纳的16410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5、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乡村环境整治项目(膘尔托阔依乡萨孜村))缴纳的97247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6、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防洪坝建设项目)缴纳的9741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7、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药浴池建设项目)缴纳的4795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28、拟将新疆众泰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恰县膘尔托阔依乡塔尔尕拉克村村级道路建设项目)缴纳的91066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

现公示以上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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