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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发布时间: 2022-05-23 18:09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为加强大风天气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政办发〔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乌恰县辖区实际,特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1031日,凡风力在6级以上(含6级)的大风天气均实行禁火,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在室外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报请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同意,在确保防火、灭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方可动用明火。

二、禁火内容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打馕、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及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三、相关要求

1.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用火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在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等不良习惯,预防和减少因用火不慎、秋耕烧荒、祭奠等引发的火灾事故检查清理牲畜圈舍,减少可燃杂物的堆放;要定期检查村民用火用电,及时排除隐患;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好农村防火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双进活动

2.广播电视宣传中心要发挥宣传优势,大风天气期间要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播放防火宣传常识等相关视频并播报禁火令有关内容。

3.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公民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时,及时向所属乡镇、村(社区)举报反馈。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从重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

火灾报警电话:110119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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