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恰县苏约克河等2条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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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7号)和《乌恰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恰政办发〔2021〕2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乌恰县苏约克河等2条水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苏约克河水流预划1个登记单元;
2.库孜洪河水流预划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苏约克河等2条水流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一级类为水流,二级类为河流。水流登记单元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4个乡镇(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
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908-4622004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乡镇名单
序号 水流名称 涉及的乡镇 1 苏约克河 托云乡、巴音库鲁提镇 2 库孜洪河 黑孜苇乡、乌恰镇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