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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天然水域禁渔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37 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

为保护乌恰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乌恰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乌恰县境内河流、自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河游河道实行禁渔区管理,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垂钓)作业。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0时止。

三、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坚定不移抓好禁渔区管理,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禁渔区管理制度。

县纪委监委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问责处理。

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要求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捕猎、交易、运输、食用的野生鱼类资源。

自然资源局、各公安检查站、各单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乌恰县边境管理区检查站要积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渔政执法工作,对违规携带钓具、网具、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鲜活、冰冻、干制品)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车辆,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本区域内禁渔区管理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垂钓)行为。

四、严格落实限额捕捞作业

确因科研、教学、繁育等特殊情形,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应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渔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之下按批复限额进行捕捞作业。

五、严格执行监督举报电话

广大群众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均有权劝阻,欢迎积极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如发现在禁渔期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涉嫌犯罪行为,可向乌恰县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电话0908-4610767),或直接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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