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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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进一步强化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划定了乌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乌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区域。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99231.14公顷,涉及巴音库鲁提镇、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乌恰镇、黑孜苇乡、吉根乡、康苏镇、铁列克乡、托云乡、乌鲁克恰提乡、吾合沙鲁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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