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发改委 > 文件
  3. > 正文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天然草场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06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5-02-20 13:52
名        称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天然草场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恰发改审〔2025〕1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天然草场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托政字〔20253号)及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天然草场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修复保护治理开提克700亩天然草场,避免天然草场过度使用导致草场荒漠化严重,提升天然草场产草量,持续提高农牧民群众生产收入,推动托云乡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同意实施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天然草场保护修复治理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托云乡托云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托云村开提克700亩天然草场进行修复保护治理,建设节水灌溉地埋自压PE管道,管径DN90-250长度6.5公里和配套地面滴灌带及围栏防护等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3万元(其中:劳务报酬6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观,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二、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所提出的概算科学合理,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在后续阶段,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2025214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