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乌恰县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341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17:51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为有序疏导天然气采购成本上涨压力、保障乌恰县能源稳定供应,乌恰县启动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乌恰县已于2023年11月完成天然气居民及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该县天然气采购价格由1.056元/立方米上调至1.221元/立方米,上调幅度0.165元/立方米、涨幅15.6%。气源成本压力显著增加。
依据克州2023年11月印发的《克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当前,乌恰县天然气上游购气价格的联动周期、变动金额及幅度均已达到机制启动条件,需通过价格联动缓解企业成本压力、保障供气稳定性。
二、天然气联动机制
天然气经营企业因上游供气企业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对本企业来说购气价格发生变动,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经测算,在达到启动条件后,采用规定联动方法确定价格联动调整额,进而确定终端销售价格的一种价格联动机制。
三、价格联动启动条件
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区分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采取设置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或变动金额)下限的方式制定。变动幅度下限原则上设置10%,变动金额下限原则上设置为每立方米0.10元,当门站(供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10%或者±0.10元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设置不同价格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即2年内最多调整1次);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即1年内最多调整1次)。经测算,乌恰县联动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1.36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1.49元、商业用气每立方米1.56元。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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