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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托云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34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8-29 18:45
名        称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恰县托云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恰发改审〔2025〕127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乌恰县托云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托政字〔202586)及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恰县托云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恰农字〔2025155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提高项目区群众务工收入,鼓励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劳动技能,同时改善项目区灌溉效率及防洪条件。同意实施乌恰县托云乡2026年防渗渠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恰县托云乡苏约克村、库瓦特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托云乡苏约克村新建14条防渗斗渠共3.7公里、库瓦特村新建2条防渗斗渠共1.8公里,设计流量为0.15-0.05m³/s;新建防护设施3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228万元),对托云乡苏约克村新建14条防渗斗渠共3.7公里、库瓦特村新建2条防渗斗渠共1.8公里,设计流量为0.15-0.05m³/s;新建防护设施300米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五、项目单位(法人)为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为乌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期限为2026年。

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其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管理细则》,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加强当地群众务工组织,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计划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12(其中:外资外贸企业失业返乡1人,返乡农民工(其中重点群体126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人,未就业退役军人1人,脱贫人口(其中易地搬迁277,防返贫监测对象4人,一般户2人;吸纳重点人员1人、占总务工人员的1.0%。),开展技能培训112人,劳务报酬发放总额228万元,劳务报酬发放占比不低于中央资金的40%,并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劳务报酬通过新薪通平台统一发放。本项目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实施,要切实发挥本项目赈济作用,促进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十二、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十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在后续阶段,请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如需对本批复文件的内容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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