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5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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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恰发改字〔2023〕44号 | 主 题 词 | 巴音库鲁提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关于对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请示》(巴政字〔2022〕153号)及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乌恰县巴音库鲁提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恰农字〔2023〕7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
1.巴音库鲁提村:水渠清淤3公里,公共区域场地平整16000平方米,垃圾清运2200立方米,公共区域换填土1300平方米,地面硬化500平方米;
2.克孜勒阿根村:新阿克牙戈壁回填2000立方米,公共区域场地平整20000平方米,垃圾清运1900立方米,水渠清运1.2公里。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3年
你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严禁过度亮化、美化等形象工程,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形成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项目法人要抓紧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按期建成,尽早发挥效益;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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