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审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05-2020-00001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20:31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发改字〔2020〕10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乌恰县水利局: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实现最严水资源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规定,经征求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建议,县发改委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乌恰县农业灌溉用水定价听证会,确定拟执行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为0.08元/立方米,经2020年1月20日乌恰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20年开始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按照运行维护成本水价0.08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请水利局严格按照审定通知内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调整后的农业灌溉用水的价格为0.08元/立方米,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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