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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定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5-2021-00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1-01-02 20:12
名        称 关于暂定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发改委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克州实施城市天然气工程以来,阿图什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1.32元/立方米、车用2.32元/立方米、工业1.80元/立方米、商业1.80元/立方米,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1.05元/立方米、工商业1.05元/立方米、车用价格2.40元/立方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和《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有关规定,克州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具备调价空间,经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集中供暖天然气暂定价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定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

1.阿图什市:0.98元/立方米(门站价0.88元+综合配气价0.10元)。

2.乌恰县:0.90元/立方米(门站价0.80元+综合配气价0.10元)。

二、相关事宜

1.阿克陶县暂参照阿图什市天然气价格执行,阿合奇县维持现行价格。

2.暂定价格执行期间,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及时上报完整财务年度所需成本监审的相关资料,为制定正式价格提供基础依据。

3.另执行期间如国家对门站价格调整,销售价格顺加加价。

三、执行时间

暂定价格期限两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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