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定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05-2021-0000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20:1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州发改委 |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克州实施城市天然气工程以来,阿图什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1.32元/立方米、车用2.32元/立方米、工业1.80元/立方米、商业1.80元/立方米,乌恰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为居民1.05元/立方米、工商业1.05元/立方米、车用价格2.40元/立方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9〕49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新发改能价〔2018〕593号)和《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成本〔2018〕598号)有关规定,克州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具备调价空间,经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集中供暖天然气暂定价格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定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
1.阿图什市:0.98元/立方米(门站价0.88元+综合配气价0.10元)。
2.乌恰县:0.90元/立方米(门站价0.80元+综合配气价0.10元)。
二、相关事宜
1.阿克陶县暂参照阿图什市天然气价格执行,阿合奇县维持现行价格。
2.暂定价格执行期间,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及时上报完整财务年度所需成本监审的相关资料,为制定正式价格提供基础依据。
3.另执行期间如国家对门站价格调整,销售价格顺加加价。
三、执行时间
暂定价格期限两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0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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