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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6-001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6-01-15 10:12
名        称 乌恰县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乌恰县公证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1000-2000/件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物证

按每小时1000元计时收费

市场调节价

3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书证

10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4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视听资料、软件

20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5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购物过程

2000-10000/件

市场调节价

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6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现状

2000-100000/件

市场调节价

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7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

2000-20000/件

市场调节价

视难易程度协商收费

8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产清点

两小时以内2000元,每超一个小时增加1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9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全其他证据

参照相近的保全证据事项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0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拍卖

每小时1000元每超过一小时增加1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市场调节价

1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招标、投标

1)50万元(含)以下,收取500元;(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收取1000元;(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收取1500元;(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收取2000元;(5)3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含400万),收取2500元;(6)4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收取3000元;(7)500万元以上,收取0.05%。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中标公司工程报价)

1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00-50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13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会议监督

1000元(2小时内)每延长2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市场调节价

14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摇号

1000元(2小时内)每延长2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市场调节价

15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土地使用权(矿)出让招拍挂

1)50万元(含)以下,收取500元;(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收取1000元;(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收取1500元;(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收取2000元;(5)3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含400万),收取2500元;(6)4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收取3000元;(7)500万元以上,收取0.05%。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竞买人成交价)

16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司章程

10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17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不涉及财产500元/件,涉及财产10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18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公民委托书、声明书、保证、承诺等一般性的法律文书50元/份,复杂的法律文书(100-300)元/份

市场调节价

重大、疑难法律文书协商收费

19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抵押登记

500-1000/件

市场调节价

20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提存

0.3%,不足200元按200元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费另外收取

市场调节价

2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门办证

上门办证费:县内100元、县外200元,上门送证费:(100-200)元(交通费实际发生支付)

市场调节价

每件

2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20元

市场调节价

证据保全类副本制作根据难易程度另行商定

23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证事项摄像、刻盘、冲印照片费

公证人员自行摄像的摄像、拍照免费,刻录光盘费每张光盘20元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冲印照片费按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

24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认领亲子

500-1000/件

市场调节价

25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查阅公证档案费

每本案卷30元/本

市场调节价

26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管(非遗嘱/遗赠)

2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27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遗嘱/遗赠保管

200元/件(不足一年按年计)

市场调节价

28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与调解

每件100元-200元

市场调节价

29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与取证

内每件100元,县城200元

市场调节价

30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与保全

参照保全证据公证

市场调节价

3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与执行

参照保全证据公证

市场调节价

3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500元/件

市场调节价

33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服务

200-500)元/次

市场调节价

34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证法律顾问

依服务事项协商,100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35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办登记/认证

代办登记:每件100元-200元

市场调节价

36(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不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按受益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8%,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5%;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36(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证明涉及居民住宅房产部分的,可按受益房产价值或者房产面积从低计收(单套居民住宅房产办理公证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 A.按受益房产价值分段累加计收:(1)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5%;(2)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3)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      (4)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5)300万元以上,收取0.1% B.按房产面积计收:

每平方米40元,农村农民自有住房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37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民事协议

20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减半收取

38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遗嘱

50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39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承诺等单方法律行为

20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40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5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41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30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42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经济合同

按标的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最低收费200元;(2)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43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转让协议

400元/件,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证明经济合同收取

44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分段累加计收(最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1)债务额100万元(含)以下,收取0.1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

3)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6%;

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0.03%;

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6)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减半收取,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45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

15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46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47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本与原本相符

15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48

司法局

乌恰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150元/件

政府制定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调整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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