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的通告
索 引 号 | WQX006-2021-0000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17:4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机构改革相关文件 |
自2020年5月1日起,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由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各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企业、组织及个人对乌恰县辖区内商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的线索及情况,可直接向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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