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优化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WQX006-2021-00003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18:0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一、受理范围
乌恰县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二)不依法依规及时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
(三)不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的惠企政策、便民措施的;
(四)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五)对符合条件的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让办事主体重复跑、多头跑的;
(六)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七)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
(八)超限额收费,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九)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商业保险、社团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培训、比赛以及订报订刊订资料的;
(十)违法违规向市场主体要求提供人、财、物的;
(十一)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
(十二)违法违规对市场主体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热等措施的;
(十三)各部门、各单位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和不依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承诺、合同的;
(十四)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三)涉及信访、纪委监委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四)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五)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六)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三、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在乌恰县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法人;
2.正在乌恰县内申办企业的投资者。
(二)投诉举报应包括下列事项:
1.投诉举报事项和其根据的事实、理由;
2.投诉方和被诉方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或名称、住所及通讯联络方式;
3.其他便于受诉单位查证处理的有关资料;
4.投诉材料需加盖公章(如投诉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途径
(一)投诉举报电话:0908-4623837。
(二)投诉举报邮箱:wqxsxj@163.com。
(三)地址:乌恰县乌恰镇玛纳斯路3号院内乌恰县商信局办公室(档案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