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商科工信局 > 文件
  3. > 正文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事业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794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10:47
名        称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事业单位考核实施细则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业绩贡献,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乌恰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乌恰县科技服务中心、乌恰县科技兴县办等4个单位,涉及所有在岗在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精准科学,考用结合、奖惩分明,简便易行、规范有效。

三、考核内容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年度工作分工和目标任务,重点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

1、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情况;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情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技术能力水平和工作能力。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为民服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应急处突能力。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行位职责,承担科研攻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安全稳定、防疫救灾、应急处突等重大工作任务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自律情况,重点考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自治州党委十条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乌恰县委十条规定及其实施办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等情况。

四、考核标准

(一)管理岗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二)专业技术岗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有较强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纪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三)工勤岗位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较好。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4、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较差,责任性不强,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工作失误。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百分制,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确定档次。考核结果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平时考核结果占60%,年终考核结果占40%。

(一)平时考核(100分)

平时考核主要结合个人小结(10分)、工作纪律(20分)、考勤情况(20分)、值班情况(10分)、工作安排落实(30分)及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10分),综合考虑。

1、个人小结按照季度撰写,撰写不认真、照抄照搬的,扣除个人小结分5分,未撰写个人季度小结的,扣除个人小结分10分。

2、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扣除工作纪律分10分;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扣除工作纪律分20分;

3、年度累计因私(不含病假)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扣除考勤情况分10分;年度累计因私(不含病假)请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扣除考勤情况分20分。

4、年度累计受通报超过2次的,扣除值班情况分5分;年度累计受通报超过5次的,扣除值班情况分10分;

5、不落实工作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除工作安排落实分15分;拒不落实工作职责,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除工作安排落实分30分;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

7、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扣除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分5分;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未落实的,扣除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分10分。

(二)年终考核(100分)

年终考核主要结合工作总结(20分)、民主测评(30分)、分管领导评价(50分),综合考虑。

1、工作总结撰写不认真、不合格的,扣除工作总结分10分;工作总结照抄照搬、语句不通、词不达意的,扣除工作总结分20分。

2、民主测评优秀率未超过60%者,扣除民主测评分1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未超过50%者,扣除民主测评分2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未超过40%者,扣除民主测评分30分。

3、分管领导评价由分管领导按照百分制独立评价后,按照50%折算得出。

六、考核程序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局办公室按季度统一组织实施,个人小结由被考核人员提供,并由分管领导予以审核评鉴;工作纪律情况由局分管考勤人员折算后提供;值班情况由局分管值班人员折算后提供;工作安排落实和群众反映问题落实情况由各分管领导折算后提供。

1、平时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优秀档次时应予以倾斜。

2、平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档次累计超过年度一半工作日以上的,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3、平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累计超过年度一半工作日以上的,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局办公室将平时考核结果汇总后统一交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本单位公布。

2、总结述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年度任务和有关要求,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不足,明确改进措施,突出重点,并简明扼要地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3、开展测评。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通过无记名方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现场汇总、现场公示。

4、审核评鉴。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写出评语,肯定工作成绩,指出问题不足,明确改进要求,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5、确定档次。由局党组或授权的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对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6、存档备案。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将《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其他考核所需资料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

七、其他事项

1、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因病、就医,请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女职工休产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考核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档次。

4、参加自治区工作队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工作队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规定执行;不满6个月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照本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按照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因受处分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的,考核结果影响期不得跨年度超过处分期限。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奖惩。

七、本考核实施细则于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