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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6-2019-0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9-08-01 18:54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克州工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州直各单位:

自治州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为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已有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和查处新增产能,进一步规范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根据《关于转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钢铁产能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18〕13号),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特制定自治州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一、举报核查原则坚持逢举报必核查的原则。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营造钢铁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举报核查范围在自治州境内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均属本制度涵盖的核查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三、核查依据核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要求。

四、职责分工

1.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督查落实举报核查工作制度;督促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核查;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举报核查任务;接受自治区督查;及时上报举报核查处置情况。

2.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钢铁行业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工作。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组织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追究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通报举报核查处置情况并上报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完成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举报核查任务;配合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

五、举报受理设立举报平台。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908-4223825。

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阿图什市天山路东8院

自治州工信局联系科室:州工信局投资科

整理筛选信息。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筛选,按照逢举报必核查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归档工作。

六、开展核查核查组织方式。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对自治州平台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筛选、分类,按照属地原则,将举报信息转交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自成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书面反馈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核查处置后,仍接到反复举报且违法违规线索较为详实的,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核查成员构成。各县(市)线索核查组由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由各县(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自治州实地核查组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环保、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纳税情况、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核查结果通报各县(市)钢铁行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辖区内印发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并将通报上报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核查处置情况。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工作不力的负面典型案例将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视情况抄送州纪委监委。

八、其他事项

1.开展专项检查。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钢铁产能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2.本制度是自治州钢铁行业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核查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设立举报平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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