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考核自查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 WQX006-2020-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19:5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克州政府网 |
根据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19〕12号)要求,2019年克州不涉及钢铁去产能也无新增产能工作任务。
经自查自评克州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考核得分5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新政办明电〔2018〕45号)、《自治区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8]6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为保证涉钢铁化解过剩去产能顺利进行,克州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8日成立了自治州钢铁煤炭煤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8年自治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目标责任书》。同时,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州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克政办明电〔2018〕19号)、《关于报送2018年克州钢铁行业化解退出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函》)(克政函〔2018〕44号)。对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解。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取缔“地条钢”,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克州涉钢铁行业企业5家,均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炼铁项目被列入为自治区必须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已于2018年11月15日依法依规对该公司380立方米炼铁高炉进行了拆除,并通过了自治区验收。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新政办明电〔2018〕45号)、《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严禁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化产领办〔2019〕8号)、《关于做好迎接国家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的函(新工信原材料〔2019〕18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克州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建立各项制度按照自治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等工作要求,克州建立了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分片包干制度、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举报制度;责任人追究制度;建立了中(工)频炉监管台账制度,按照自治区宣贯督查组要求专门针对乌恰县嘉鑫铸铁铸件有限责任公司上报克州地区企业中(工)频炉监管台账。
(二)不定期现场检查克州没有新增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备案,无钢铁企业擅自建设项目,没有“地条钢”生产和已化解产能复产;没有发现常减压炼油装置、小焦化企业、5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小火电机组企业,没有火电、焦化行业企业,不存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没有能耗不达标企业;没有收到过任何举报线索。、
(三)做好日常监管工作2019年11月根据《关于核实钢铁行业产能、产量的通知》(新工信原材料〔2019〕22号)文件精神,克州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克州涉钢企业调查了解,按要求上报了新疆葱岭钒钛有限公司产能、产量情况。
2019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