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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乌恰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7-2021-00002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9-14 11:48
名        称 关于印发《乌恰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恰教字〔2021〕79号 有  效  性
来        源 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的通知》(新教基〔201825)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共同推进控辍保学目标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高度关注贫困人口、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每一个家庭的孩子都可以上学,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各中小学应切实承担起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度。要继续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继续规范各有关方面的控辍保学责任。

(二)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要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生日常监测工作(学籍系统中“辍学”界定标准:对无正当理由未到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的标记为“疑似辍学”,“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将该生信息标准为“辍学”),及时做好“疑似辍学”学生的报告、劝返和标注更新工作,紧盯开学第一个月的新生录取注册,做好小学与中学的升入学数据对比和衔接移交工作,必须确保毕业生去向,严格学籍管理,同时对学籍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系统操作流程。规范程序,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严禁弄虚作假和信息外漏。要严格操作,对异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

(三)完善学生辍学报告通报制度。各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教师家访活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已辍学或有辍学倾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动员学生复学。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的日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辍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上门动员辍学学生返校,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教育局教育科报告。

(四)完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登记台账。各校要密切关注所招生片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的入学情况。

(五)实行义务教育脱贫攻坚扶持制度。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六)加强控辍保学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把每年的3月和9月定为“控辍保学”活动月,各中小学校要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生辍学的危害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突出重点,关爱弱势群体

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为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好学籍档案,农村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要。关爱残疾儿童少年,抓实特殊教育。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确保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严禁歧视或刻意劝退残障学生。

五、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行为

完善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继续大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公平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改进和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发现和发挥学生的长处挖掘潜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消除因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了解其思想动态,一旦发现有辍学动向,要及时教育,积极劝返复学。

六、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每学期对各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中小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的各中小学将严厉追责。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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