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修订后重新印发《乌恰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乌恰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方案(试行)》的决定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54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18:49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教字〔2026〕110号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教育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乌恰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恰党教字〔2023〕3号)和《乌恰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考核及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方案(试行)》(恰党教字〔2023〕4号)(以下简称《方案》)予以修订后重新印发,该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我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和思政课教师考核、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该《方案》废止后,我县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和思政课教师考核、岗位津贴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严格遵照修订后印发文件的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三、我局将按规定及时完成文件失效公示、备案、归档等后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乌恰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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