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期失效《乌恰县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的决定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54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18:44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教字〔2026〕111号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教育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局办公室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乌恰县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恰教字〔2021〕130号)(以下简称《方案》)予以全文到期失效,该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不再作为我县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该《方案》废止后,全县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严格遵照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自治区及自治州最新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三、我局将按规定及时完成文件到期失效公示、备案、归档等后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乌恰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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