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96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13:2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教育局 |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学生,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提出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由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202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做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起草依据
教育部在2022年开展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试点工作。2023年,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查询工作。
三、起草过程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会同兵团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起草了《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征求了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相关单位(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科技厅、体育局、文旅厅)的意见建议,以网络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征求意见19条,采纳14条,未采纳5条。经政策法规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厅党组审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七章十五条,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目标任务。包含第一章总则的第一、二条内容,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目的是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推动查询平台应用,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查询要求。包含第二至四章的第三至九条内容,明确了查询对象、查询内容、查询主体、查询节点、查询程序。三是结果应用及异议处理。包含第五章第十至十三条内容,明确经查询有实施办法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聘用;有异议的,按程序申请复查。四是追责情形。主要为第六章第十四条内容,明确单位及个人不履行查询职责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五是时间要求。主要为第七章第十五条内容,明确了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