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公安局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WQX009-2021-0000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18:2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公传发〔2021〕12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公安局 |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局开展无烟创建工作,使办公场所内100%无烟,降低二手烟暴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本单位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全局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成立乌恰县公安局无烟创建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茂林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阿曼吐尔·卡西卡尔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徐冀源 伊尔克什坦口岸分局局长兼乌恰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云彬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赵 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振财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严 琦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奉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伯广军 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
买买提努尔·吐尔地 局党委委员、政保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 强 政保大队教导员
程晓波 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
范 伟 治安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张 鹏 执法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志虎 警务指挥保障中心教导员
付熙皓 城镇派出所所长
尉自平 黑孜苇派出所所长
尹 鹏 康苏派出所所长
白云帆 波斯坦铁列克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李兴焕任办公室主任,代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上传下达及督促指导全局各部门无烟部门创建工作,同时办公室设立控烟巡视员1名,负责巡视全局各部门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设置控烟监督员1名,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监督员名单附后。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全面开展单位内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各科、所、队、站、室按照相关规定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二)建立健全控烟组织机构,制定控烟计划和工作制度,明确控烟工作人员和职责,广泛进行控烟宣传和培训,全面开展无烟环境建设。
四、具体要求
一是办公大楼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二是倡导单位区域内不出售烟草制品。三是外来人员吸烟得到有效劝阻。
五、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吸烟和被动吸烟是导致各种疾病的危险因素,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草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启动“无烟单位”的建设要求,也是应尽责任与义务。
(二)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控烟制度,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加强规劝,制定控烟监督员职责,定期检查记录控烟落实情况。禁止使用卷烟接待来访人员,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和提供戒烟服务等指标纳入部门工作规定。
(三)广泛宣传,全员参与。积极宣传实施全面禁烟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宣传活动,动员全体民警辅警积极参与控烟工作。
(四)积极开展,措施到位。及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发出控烟倡议,公布无烟制度,在全局掀起创建无烟环境的热潮。同时统一无烟环境布置,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告知民警辅警及来访群众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吸烟;室内禁止设吸烟区,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加大无烟环境的监督和巡查,控烟监督员加强对控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控烟巡查员加强巡视及劝阻吸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创建日常工作,组织监督与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通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