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57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12:3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公安局 |
广大驾驶员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排查治理“废弃车辆”占用公共资源,影响通行秩序、交通环境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县城环境、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乱停的机动车(含无牌无证机动车和两轮、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期限
2023年3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处置办法
在辖区内广泛排查并核对废弃车辆的信息,对于车辆所有人信息明确且能够取得联系的,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对无法通知的车主,或者经通知未按期处置的车辆,经拍照留档后实施拖离,集中停放至指定场地。
四、后续处置
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由公安机关定期进行公告,公告三个月后,依法分类进行处理:对拼装、报废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强制报废;对有涉嫌盗抢、赃物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车辆,通知相关单位接收处置,对公告期满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无人认领的车辆,统一销毁。
五、举报方法
如若发现“废弃汽车”,可将“废弃汽车”的相关信息(图片、具体时间、地点、车牌号码)通过“乌恰交警”微信公众号评论区留言、私信或拨打电话的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908-4621397
乌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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