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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去哪儿办?怎么办?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1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16 11:22
名        称 乌恰县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去哪儿办?怎么办?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乌恰县需要办理通行证的区域:吉根乡(西极塔、斯木哈纳、伊尔克什坦)、乌鲁克恰提乡(玉其塔什景区)、吾合沙鲁乡(胡杨林、古海遗址贝壳山)、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红山谷、泉华景区、吐尔尕特)、巴音库鲁提镇、铁列克乡。

    乌恰县指定办证点:

     01乌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点联系电话:0908-4622616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迎宾路31

    02乌恰县康西湾公安检查站(7x24小时办理)联系电话:0908-4623716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阿热布拉克村13号院(乌恰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内)

    03乌恰镇巴格恰警务室办证点联系电话:18299705700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巴格恰路2

    04波斯坦铁列克乡派出所办证点(临近G314)联系电话:0908-5700110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波斯坦铁列克乡多来提布拉克村1号院

    05吐尔尕特口岸城东检查站办证点联系电话:0908-5692062地址:新疆克州乌恰县吐尔尕特口岸东入口(315国道3024公里200米处)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须知各类情况需准备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本人办理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到办证点办理。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若未办理通行证已经前往边境管理区,可向前往地公安机关申领前往地为该地的《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二、偕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需要偕行在监护人名下一并办理,办理时,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本(未携带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办理)系统内必须上传。    

    (2)第一监护人(父母)不去的,由第二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偕行的,由第一监护人(父母)出具委托书委托偕行(委托书由第一监护人双方签字按手印,需提交委托书的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其他非直系亲属监护人偕行的,由第一监护人(父母)出具委托书后,公证。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办理华侨持中国普通护照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领取、填写《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边境通行证申请表》;由出入境管理大队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通过护照、有效签证(外国人),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普通护照(华侨)相关证件号办理边境通行证。

     温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有效期通常为一个月和三个月;

    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监护人在办理偕行手续时,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监护权力参照民法典执行);

    3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不能重复办理,可多次往返使用,补办需手写承诺书。(5)伪造、涂改、冒用、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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