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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公安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5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5-07 18:52
名        称 乌恰县公安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打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乌恰县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乌恰县公安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举报,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本次线索征集聚焦肉制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收购病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兽、水产等各类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重危害群众饮食安全的行为。

    (一)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未经许可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肉制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等违法行为。

    (八)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肉制品违法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乌恰县公安局:0908-110;乌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0908-4622220努警官:15160868166

    信件举报:新疆克州乌恰县乌恰镇玛纳斯东路21号院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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