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乌恰县交管窗口“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29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18:1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
为深入整治公安交管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车驾管业务办理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正常交管工作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行动。现公开征集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一、重点整治场所
1.乌恰县车管所业务窗口;
2.乌恰县社会服务网点(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3.乌恰县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4.乌恰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
二、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扰乱交管秩序的非法中介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下七类行为:
1.以“包过”“插队”“内部操作”等虚假承诺为幌子,强行揽客、欺诈群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组织、参与交通违法记分买卖、代扣分等,破坏交通违法管理秩序的行为;
3.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交管证件的行为;
4.非法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群众隐私权益的行为;
5.公安交管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为非法中介活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
6.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违规代办交管业务的行为;
7.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干扰交管业务正常办理的其他行为。
三、提供线索须知
1.实事求是。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做到内容真实,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具体事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举报人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谎报、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实名举报。举报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
四、线索提供方式
1.电话举报:0908—4621397(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2.来信举报
来信单位: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信地址: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犯罪线索,如发现“非法中介”问题,请来电来信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特此通告。
乌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