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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牌作废的公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7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5-06-03 11:15
名        称 关于机动车牌作废的公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公安局

广大驾驶员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车辆机动车牌未回收,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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