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2.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3.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4.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5.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6.《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7.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