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注销乌恰县计划生育协会的批复
| 索 引 号 | WQX010-2021-0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10:48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民字〔2021〕24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民政局 | ||
乌恰县计划生育协会:
根据你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经乌恰县民政局研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准予注销你单位,并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等上缴我单位。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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