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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WQX010-2021-0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6-29 13:28
名        称 克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民政局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 自治区民政厅 农村低保家庭 4350元/年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调查核实(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协同村干部(民政协理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市)民政局审批确认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印发<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施行)的通知》(新民发〔2013〕184号) 自治区民政厅 城市低保家庭 530元/月 每月一次 全年
3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7〕133号) 自治区民政厅 特困供养特困人员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5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800元/月,分散供养标准550元/月。 1、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市)民政局审批。
分散供养:每个月一次 全年
4 临时救助 《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 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放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标准每人次应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委员入户调查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
4、县(市)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并签字、盖章、决定救助金额。
一年一次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 残疾人两项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流程的通知》(克残字〔2018〕61号) 自治区民政厅 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100元/月/人 1、申请;
2、村(社区)委会及时受理,上报乡镇;
3,、乡镇审核;
4、县(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5、由乡镇人民政府的社会救助机构使用一卡通发放的方式负责发放到残疾人卡中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县残联审核内容:1.申请人户籍及残疾情况;2.是否享受两项补贴或者泽高享受情况;3.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等。
6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自治区民政厅 孤儿 集中1250元/人月,分散950元/人/月 1、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申请;
2、村(居)委员会入户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3、县(市)民政局审批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7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和<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民发〔2011〕89号) 自治区民政厅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200元/人月,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入户调查审核;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县(市)民政局审批及发放津贴;
每两个月一次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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