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 索 引 号 | WQX010-2020-00000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16:10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
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导工作。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四、每月及时向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月统计报表。
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
2、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将收到的应予公开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在“乌恰政务网”上予以公开。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接待查询工作。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4、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或签收县政务服务中心转交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
5、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和年报、月报编制工作。
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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