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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简称高龄津贴)政策,办理条件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3-025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1-03 10:33
名        称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简称高龄津贴)政策,办理条件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自治州民政局

1.高龄津贴认定范围:具有本地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申请批准的当月起计发,以前年度的不予补发。

2.高龄津贴补助标准

1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申请材料:先写书面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乡政府红头会议纪要材料,建档个人档案。

4.办理流程:资金发放方式:由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的管理与实施,

5.办理时间:由各乡(镇)场每3个月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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