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简称高龄津贴)政策,办理条件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251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10:33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自治州民政局 |
1.高龄津贴认定范围:具有本地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从申请批准的当月起计发,以前年度的不予补发。
2.高龄津贴补助标准
(1)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3.申请材料:先写书面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村委会证明,乡政府红头会议纪要材料,建档个人档案。
4.办理流程:资金发放方式:由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的管理与实施,
5.办理时间:由各乡(镇)场每3个月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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