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2-009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22:09 |
名 称 | |||
文 号 | 克财综〔2022〕4号 | 主 题 词 | 关于 拨付 2022年 中央 专项 彩票 公益金 支持 城乡 医疗 救助 项目 资金 通知 |
来 源 | 克州财政局 |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自治区城乡医疗救助事业发展,进一步彰显彩票公益金的社会公益属性和政府公信力,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新财综〔2022〕15号)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你县(市)(详见附件1),用于南疆四地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项预算安排使用时,应根据使用方向相应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收到资金文件后,要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8〕21号),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绩效目标,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自治州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43号)、《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使用范围,每月30日前向自治州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跟踪单。项目实施后,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经费资金明细表
附件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乌恰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