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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索  引  号 wqxrmzf00/2026-007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6-06-17 10:46
名        称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决定
文        号 恰财字规〔2026〕1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审议,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关于印发〈乌恰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恰财字规〔20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因上位政策调整,已丧失合法性基础,不符合现行财政帮扶资金管理的政策要求,建议予以废止。

二、该《办法》废止后,全县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工作严格遵照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自治区最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政策执行,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三、我局将按规定及时完成文件废止公示、备案、归档等后续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乌恰县财政局         

2026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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