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局 > 执行法规条例
  3. > 正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索  引  号 WQX011-2019-0001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2-03 16:49
名        称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2019年分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新财预〔2019〕102号),下达自治州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以下简称新增债务限额)1.8亿元。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规定,经自治州党委批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自治州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及州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并提出意见。

一、2019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报请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6月末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2.05亿元,其中:州本级10.04亿元,阿图什市32.36亿元,阿克陶县37.09亿元,乌恰县15.16亿元,阿合奇县7.4亿元。

二、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自治州人民政府积极作为,多次向自治区反映实际困难,争取到2019年第三批新增债务限额1.8亿元。结合县(市)政府现有负债率,及其各项重点工作的需求情况,自治州2019年第三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为:州本级0.15亿元,阿图什市0.7亿元,阿克陶县0.6亿元,乌恰县0.25亿元,阿合奇县0.1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后,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03.85亿元,其中:州本级10.19亿元,阿图什市33.06亿元,阿克陶县37.69亿元,乌恰县15.41亿元,阿合奇县7.5亿元。

三、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章第六十七条“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调整预算”的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编制了2019年自治州预算调整方案。

(一)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自治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1.8亿元,全州财力由123.97亿元调整为125.77亿元;

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23.97亿元调整为125.77亿元,调增1.8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收支相抵,自治州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二)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自治州本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0.15亿元,自治州本级财力由14.16亿元调整为14.31亿元;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4.16亿元调整为14.31亿元,调增0.15亿元。

经上述预算调整,收支相抵,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和管理

为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运行规范、使用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申报、资金执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大对各县(市)的指导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控,防范、控制、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全额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自治州本级和各县(市)预算管理,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按照会议的决定,严格预算约束和管理,确保债券资金发挥使用效益。

(二)严格履行偿债责任。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按照“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的原则,督促财政部门及时转贷各县(市)安排使用,并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按规定及时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严格履行偿还责任。

(三)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本次会议批准的建设内容,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各县(市)、各部门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加强债券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确保债券资金按规定时限、规定用途使用,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决不允许在法定限额外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