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恰县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 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规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11-2019-0001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03 12:1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坚决制止和杜绝私设“小金库”等违规问题的发生。乌恰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8月31日开始,按照“两级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全县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对标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查漏洞、抓反弹、补短板,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严肃问责、整肃立规,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金库”问题,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
三、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乡镇、行业部门建立归口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隶属关系,认真抓好本级和所属行业部门“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各行业部门“一把手”作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责。
(二)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各乡镇、县直各行业部门对“小金库”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自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对全面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单位主动上报并进行认真整改,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走过场,对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将依纪依规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2017年以来私设“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虚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设立的“小金库”。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8月31起至9月5日)。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负完全责任。根据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定整改目标。并对自查结果、整改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于9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承诺函及报表报乌恰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办公室。书面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6日至9月15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巡察、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16至9月28日)。
各乡镇、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做到资产处理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建立防范“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巡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推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专项治理质量,由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制度的笼子,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五)严肃执纪问责。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私设“小金库”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纪问责,使财经纪律真正成为带点的“高压线”。对全面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自查自纠“零报送”和“零问题”的部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