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 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索 引 号 | WQX011-2021-0001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5 07:0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根据自治州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克财监〔2021〕6号)文件要求,乌恰县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定检查方案,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检查单位
(1)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乌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乌恰县房屋地产管理所(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必要时延伸到下级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开展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二是高度关注会计法执行情况,特别是各单位2020年度会计期间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执行是否合法、合规、到位;会计记帐科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的行为,是否存在铺张浪费及“三公经费”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的情况;是否严格管理涉及企业或个人财政补助资金;收支不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另设银行账户、账簿单独核算的;新建、购入,捐赠的资产不入账的,资产处置未按照程序进行的。工程类的项目结算不及时,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账实不符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未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是否有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谋取利益的;各类项目、政府采购,不按照程序办理,先斩后奏的;结余结转资金情况;非税收入管理上缴情况以及其它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三是结合内控报表的填报工作查看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在检查组进点前,先进行自查。提前准备好2020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
2、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并及时上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撰写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突出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检查成效)、典型案例分析说明、调研报告及相关报表等材料,被检查单位根据检查小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材料。
五、检查小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08-462309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