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111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11:33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落实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要求,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新财监〔2026〕13号),结合克州财政局工作部署,对乌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乌恰县残疾人联合会、乌恰县交通运输局(包含乌恰县农村公路养护站)、乌恰县实验小学、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乌恰县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列入检查单位
1.乌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乌恰县残疾人联合会
3.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4.乌恰县实验小学
5.乌恰县托云乡人民政府
6.乌恰县新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围绕财政重点工作,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结合近几年我县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情况,从以下方面对被检查单位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开展监督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核查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编制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铺张浪费及“三公经费”政策未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情况;是否存在“小金库”的情况;是否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和账龄分析;是否按照《关于印发<乌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管理单位各类资产;是否按照《关于乌恰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活动;票据管理情况及非税征缴情况。
国有企业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造假行为;是否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是否私设会计账簿,重点查看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查看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三、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4.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5. 《企业会计准则》
6.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7. 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四、检查时间:
2026年8月-2026年11月
五、检查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严格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各项规定,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结合行政处罚实践,扎实推进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检查工作质量。
(二)提升检查能力,强化监督检查质效。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相统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督检查质效,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乌恰县财会信息质量。
(三)严守工作纪律
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三)监督举报
检查小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08-4623075
特此公告
